严控原材料选购环节,箱体采用合金板钢板,各类电磁阀采用国内知名品牌,油缸采用知名厂家。
采用高精数控设备,先进的抛丸工艺及工业机器人自动焊接,产品经过64项严格的品质检验,成品设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产品设计合理,品类齐全,经过多年研发生产,已具备6大系列,40余款高新产品。
应用行业先进的喷沙抛丸以及电泳漆等工艺,并采用优质的防腐油漆,高度提升了设备的耐腐蚀性。
现场查看,从设计施工到产品布置及安装联调均采用具有5年经验以上的工程师实施,确保客户放心。
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 采用地面呼叫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售后服务模式,1分钟快速响应,24小时人机联动。
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公司位于长沙县江背工业园,距高铁南站19公里,距黄花机场10公里。法人代表:罗文星,注册资金1000万元,总资产3200万元,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有油压机,折弯机,液压铆机,冲床,保护焊机,弯管机,卷板机,龙门数控下料,喷砂、喷涂设备,专业生产各类环卫、环保设备,公司产品有:10T-300T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喷雾除臭设备、负压抽风除臭设备、地埋式(水平)压缩垃圾站,单缸、三缸垂直式压缩垃圾站,侧翻式压缩垃圾站,垂直移动压缩站,垂直后翻压缩站(旋转式)、斜置式压缩垃圾站、整体水平压缩移动站(翻斗式)、整体水平压缩移动站(刮板式)、分体水平压缩站及摆臂式垃圾箱,起重式垃圾箱,勾臂车及勾臂垃圾箱,垃圾收集推车系列、各种型号的铁皮(玻璃钢)分类垃圾桶,移动(固定)生物处理厕所。并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八个,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垃圾焚烧炉,为新农村环境治理,垃圾减量做了大量贡献,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
2019年,公司投资500多万元,将厂房进行提质改造,改造喷砂设备,添置喷涂设备房,对生产的系列产品进行整体喷砂,增强了设备的防腐能力,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有效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公司拥有专业研发的技术团队,制造与安装团队,有一支快速反应,能打硬战不怕脏不怕苦的售后服务团队。公司本着以“质量赢市场,诚信待客户”的理念,真诚的为“保护环境,美化地球”,为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贡献力量。
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各类环保产品都通过了省级质量检测部门的权威检测,确保设备的质量稳定,使用安全。2018年公司产值将近4000万元。产品遍布中南、西南及东北、华北地区。且企业通过了“AAA”认证,被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县政府授予公司为“诚信经营单位”又获得国家质鉴总局授予“科技创新质量创优节能环保”十大品牌。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通过自身不懈努力,提高质量,改进工艺,完善售后及不断创新,极大的提升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品牌知名度。公司成为恒大地产,金科地产,深振业、中国铁建、中国电建等大型龙头地产商首选,也深得各级政府环卫部门信赖,同时列入省、市、县政府两型产品采购推荐目录。
公司坚持以质量求市场,以信誉求发展的理念,愿以真诚的姿态和社会各界朋友合作,发展共赢!共创美好明天,共绘美丽的蓝图。
地址:长沙县江背镇工业园 电话:13808491788 传真:0731-86263588 邮编:410135
国内环卫设备前景十分广阔,主要体现在以下: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大,旧设备更新政策:住建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25年到2027年完成环卫车辆等设备的更新改造,鼓励购置新能源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随着环卫设备技术含量的提高,售后服务的需求也在增加。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保养等服务,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查看详情》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专业的设计团队,可根据客户需求和现场测量结果,制定详细的垃圾站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局图、效果图、施工图等,明确垃圾站的功能分区、设备配置、外观造型等。 方案确定后,按照合同要求和设计方案进行垃圾站的生产制造,严格把控生产质量,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生产完成后,将垃圾站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垃圾站能够正常运行。
查看详情》如果说2015年是环保政策“元年”,那2016年一定可以称得上是环保政策的爆发年。这一年中,土十条、新版危废名录、排污权改革、环保税等各大领域层面的立法工作顺利推进,收获颇丰。把脉动态,对环保产业及企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中国环保在线带您梳理今年影响深远的10大重要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6月12日,环保部网站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 此次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秉承坚持继承、坚持创新、坚持协调、坚持落地的原则,对现行法规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修订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 6月21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8月29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初次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在制度设计上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费制度的内容。但同时,结合排污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收费改为税收的性质转变在征收管理方面的变化以及国家在环境保护调控上的需要,环境保护税法在相关制度上进行了必要调整和改革。《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措施。还就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9月29日,发改委、环保部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旨在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 意见提出三大目标,包括市场供给能力增强、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市场更加开放。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市场空间有效释放,绿色环保产业不断增长,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环保产业产值超过2.8万亿元。培育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管理精细、综合服务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国际化的环保公司,建设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到2020年,环境治理市场全面开放,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更加有效,市场更加规范公平,生态保护市场化稳步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11月6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垃圾焚烧项目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严禁擅自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意见》提出,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强化规划刚性,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生产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此外,《意见》对现有垃圾焚烧厂也提出了针对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关停处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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