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2015年是环保政策“元年”,那2016年一定可以称得上是环保政策的爆发年。这一年中,土十条、新版危废名录、排污权改革、环保税等各大领域层面的立法工作顺利推进,收获颇丰。把脉动态,对环保产业及企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中国环保在线带您梳理今年影响深远的10大重要法律法规。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
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根据“土十条”,我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5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十条”还对土壤安全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重度污染的土壤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这一计划的发布可以说是这个土壤修复事业的里程碑事件。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6月12日,环保部网站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
此次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秉承坚持继承、坚持创新、坚持协调、坚持落地的原则,对现行法规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修订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
6月21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版名录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的环评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8月29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初次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在制度设计上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费制度的内容。但同时,结合排污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收费改为税收的性质转变在征收管理方面的变化以及国家在环境保护调控上的需要,环境保护税法在相关制度上进行了必要调整和改革。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措施。还就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9月29日,发改委、环保部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旨在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
意见提出三大目标,包括市场供给能力增强、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市场更加开放。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基本满足环境治理需要,生态环保市场空间有效释放,绿色环保产业不断增长,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环保产业产值超过2.8万亿元。培育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技术领先、管理精细、综合服务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国际化的环保公司,建设一批聚集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转化平台。到2020年,环境治理市场全面开放,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更加有效,市场更加规范公平,生态保护市场化稳步推进。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11月6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垃圾焚烧项目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严禁擅自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意见》提出,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强化规划刚性,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生产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此外,《意见》对现有垃圾焚烧厂也提出了针对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关停处理。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根据方案,将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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