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埋式水平垃圾压缩设备采购
发表时间:2017/03/15 访问量:4
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受盐城滨海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委托,负责对地埋式水平垃圾压缩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二、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滨海港经济区内。(2)项目规模:项目投资约人民币25万元。(3)采购内容:地埋式水平垃圾压缩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一套。(详见招标附件)(4)招标范围:地埋式水平垃圾压缩设备以及本项目内所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采购、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配合、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5)供货时间(含安装工期):10日历天。(6)设备主要配置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附件。(7)质量标准:合格。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环卫机械专业生产厂家,注册登记实收资本金为500万元以上(含500万);(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2年10月8日8时30分-2012年10月12日17时(2)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12室(3)联系人:刘必才(4)联系电话:0515-84198066(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必须在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到指定帐户(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缴纳形式为转帐进账单、电汇或现金缴款单。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帐进账单、电汇或现金缴款单)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七、付款方式:设备供货完毕且安装调试到位,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无质量缺陷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时结清。八、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颜庭广 13813242398 陶正华 0515-84198060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515-84198006 传 真:0515-84100312地 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9室(滨海县友好路2号)盐城滨海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2年10月8日附件:地埋式水平垃圾压缩设备主要参数要求:项目单位参数备注垃圾成块重量T≥6额定压缩力T30-40额定功率KW≤15系统工作压力MPa15-22压缩速度S≤40外形尺寸mm6500×2400×2450